為進一步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,提升監管效能,有效落實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、《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,經研究決定,自即日起,全面啟用新版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分類監督檢查要點表》(以下簡稱《新版要點表》)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啟用背景與目的
隨著食品安全形勢的發展變化和監管要求的不斷提高,原有監督檢查要點表的部分內容已不能完全適應精細化、科學化監管的需要。本次修訂旨在增強檢查要點的針對性、可操作性和風險導向性,實現對不同規模、不同業態、不同風險等級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差異化、精準化監管,確保監督檢查工作更加規范、高效,切實保障公眾飲食安全。
二、 主要修訂內容
1. 突出風險分級分類管理:依據餐飲服務提供者的業態規模、經營項目、消費人群、既往監管記錄等因素,細化風險等級評定標準,并對應不同風險等級,在檢查項目、檢查頻次、檢查深度上予以區分。
2. 優化檢查項目設置:結合近年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、抽檢、案件查處等情況,調整、新增部分檢查內容。重點強化了對從業人員健康管理、原料采購與貯存、加工過程控制、餐飲具清洗消毒、食品添加劑使用、網絡餐飲服務、反食品浪費等關鍵環節的檢查要求。
3. 明確檢查判定標準:對各項檢查要點,進一步明確了符合、基本符合、不符合的判定標準和依據,減少主觀裁量空間,提升檢查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。
4. 提升信息化應用:優化表格設計,便于與食品安全智慧監管平臺銜接,支持電子化記錄、上傳與統計分析,為動態風險評估和信用監管提供數據支撐。
三、 實施要求
1. 統一標準,規范使用: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、專項檢查、飛行檢查等工作時,應統一使用《新版要點表》。檢查人員需認真學習掌握,嚴格按照要求實施檢查,規范填寫檢查記錄。
2. 加強培訓,提升能力:各地要組織對監管人員開展《新版要點表》專題培訓,確保檢查人員準確理解修訂意圖、熟練掌握檢查內容和判定標準,提升監督檢查的專業化水平。
3. 督促落實,閉環管理:檢查中發現的問題,要明確整改要求和時限,并依法依規處置。要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照《新版要點表》進行自查自糾,持續完善內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,實現監管與自律的良性互動。
4. 注重銜接,平穩過渡:在啟用《新版要點表》的要做好與原檢查方式的銜接。對于已按舊版表格開展的檢查,可按原計劃完成;新開展的檢查一律使用新版表格,確保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和平穩過渡。
四、 其他事項
《新版要點表》及其配套解讀材料將通過官方渠道下發。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,請及時向上級部門反饋。
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,認真組織實施,確保《新版要點表》全面、有效啟用,切實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水平,筑牢食品安全防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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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08 14:05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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